2014年12月23日 05:11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保持一致,就可以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施教区条件。
一、关于户籍的认定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凭居民家庭户口簿进行认定。
二、关于实际居住地的认定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凭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租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根据房产证进行认定。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的,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且住房是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合法自建的,可根据所在单位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新购房产(当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且施教区外无房产的,依据提供的购房合同、契税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房产证正在办理或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及房产过户正在办理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认定。
5.居民自建房且无房产证的,按当地街道办(居委会)在拆迁时开具的原始“指界通知书”(居委会指定地界让居民自建房屋的通知书)或者购买宅基的原始票据进行认定。
6.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产的,或者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且房屋为期房的,拆迁过渡期间两个学年度内,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两个学年度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7.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或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进行认定。
8.房产证上有多名房屋所有权人的,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排在第一位进行认定。
转学规定
1.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3.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4.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公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每学期小学15元;寄宿生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50元。秋季校服费每套小学40-50元,每两学年做一套;夏季校服费每套小学20-30元,每学年一套,具体标准按实际招标价结算。
收费范围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市直属学校和宿城区直属学校及幸福街道办、项里街道办、古城街道办、河滨街道办所属学校,以及开发区和湖滨新城中小学),农村学校不作要求。
民办小学学费以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
暂无
报名时间:8月。
报名地点:由区教育局负责招生辖区范围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